环境噪声
一般环境噪音大多来自随机的噪音源,例如急驰而过的车辆、飞机的鸣笛、人们的喧闹、以及周围各式各样的噪音来源。
燃烧产生
在燃烧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炸、排气、以及燃烧时上升气流影响周围空气的扰动,这些现象均会伴随噪音的产生。例如引擎、锅炉、熔炼炉、涡轮机等这一类的燃烧设备均会产生这一类的噪音。
其他噪声
在日常生活中,诸如室内各项家庭用具均会发生声音,如冷气机、音响、抽油烟机、电视、空调设备,均为噪音源,另外;如学校、商场、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亦可视为噪音产生的场所。
职业噪音
在工作场所中的噪音是第二个主要的来源。职业噪音的第一特点是都为宽带噪音,特别是办公室里的噪音,是由各种不同频率的声音组合而成的。另一个特点是具有广泛性,并且音量都很大。
建筑噪音
环保署在1986年成立时,建筑噪音是主要的问题。当时,市区建筑地盘的打桩机每天12小时运作,每12位市民便有1位受到打桩噪音滋扰。政府于1989年实施《噪音管制条例》,其后逐渐加强管制建筑噪音。已建区的建筑工地每日只可进行3至5小时打桩工程,而且必须采用低噪音打桩设备,其他嘈吵建筑工序则受管制。然而,时至今日建筑噪音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人们正探究问题症结,并鼓励建造业成员自律守法,改变他们把罚款纳入经营成本的错误观念。
防治管理
噪音的危害 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25~50 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
噪音控制
火车噪音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隔音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防治办法
(1)营造隔音林
(3)源头处预防,传播过程消减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目前国内已经有这方面噪音治理先进技术的企业及事业单位:如清华大学建筑物理实验室,司等在噪音治理与振动控制行业领域做出比较突出贡献。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音,应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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